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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发布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
2017-02-13 安居北京


按照国务院2016年6月发布的《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34号)精神,结合2017年初市政府已确定将所有棚户区改造、保障房项目纳入“一会三函”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实际,我委出台了《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7〕2号)。今后,保障房项目不需要参照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京建法〔2012〕5号)有关简化审批规定执行,直接执行“一会三函”有关规定。


京建法〔2017〕2号 

 
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

补充通知

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,东城、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,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:

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,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,加快推进建设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,结合本市实际,现就《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3〕14号)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删除通知中第六条“保障性住房项目可参照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京建法〔2012〕5号)中的有关规定,简化招标投标手续,缩短审批时限”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。

二、通知中其它条款继续执行,其中第七条自动变更为第六条。

特此通知。 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2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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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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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006xq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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